深圳境外投资ODI备案实操攻略(附香港税收法律体系)
《实施方案》指出,落实全市统一的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进一步拓展认定范围。允许与北京市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机构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港澳台地区和外籍专业技术人才在北京市申报职称,符合条件的可在京从事相关职业。
北京将在全市范围推行工作许可证和居留许可证“两证联办”,实现“一窗办理”、5个工作日办结。支持私营、外商投资和港澳台投资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主要商务人员及技术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在国际交流活动中享受快速通关便利。加大科技、教育、医疗、冰雪运动等领域人才引进力度,促进国际人才流动。
深圳境外投资ODI备案实操攻略
深圳境外投资备案(ODI备案)条件:
1、符合“境外投资”定义:境外投资指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2、主体和成立时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均可申报境外投资。但是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无法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一般无法通过审批部门的核准或备案;
3、股东背景、资金来源、投资真实性要求:无法具体说明境内股东或合伙人背景、资金来源(例如: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募集资金等合规方式获取的资金)以及境外投资项目真实性的,很难通过审查;
4、近期被关注的六个境外投资类型:大额非主业投资、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境外上市中资企业退市等类型以及房地产、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领域的投资,受到主管部门严格审核。
深圳境外投资备案(ODI备案)所需材料:
发改委所需材料:
1、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2、投资主体注册登记证明文件
3、追溯至蕞终实际控制人的投资主体股权架构
4、蕞新经设计的投资主体财务报表
5、投资主体投资决策文件
6、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或类似文件
7、证明投资资金来源真实合规的支持性文件
8、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商务部所需材料:
1、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2、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相关章程(或合同、协议)
3、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协议
4、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尽职调查、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报告等)
5、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6、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香港税收法律体系
目前,香港的主要税收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局税务条例》(以下简称税务条例)及其附例税务规则。税务条例制定于1947 年,历经多次税项修订后,仍保持简单的、低税率的及地域来源原则的征收管理特点,并被视为香港税制的重要优点之一。
香港的税法条款,对重要的地域来源原则并无详细、可直接援引的规定。香港主要依靠普通法和判例法的原则执行,以适用案例中法官的判决来明确日后在税收管理执行时适用的原则和范围。
香港税务局负责执行下列条例及根据该条例制定的规则及规定。有关条例的相关规则及规定的细节可浏览律政司提供的双语法例资料系统。目前香港主要的税收条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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