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用人单位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支付所聘用外国人的工资、薪金不得低于当地至低工资标准。
(2)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需经过批准。
2、申请人基本条件:
(1)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
(2)境内有确定的用人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技能或相适应的知识水平;
(3)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国内急需紧缺的人员;
(4)法律法规对外国人来华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办理资料(来华工作 90 日以上,不含 90 日):
1、申请人所需资料:
(1)无犯罪记录证明;
(2)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扫描件);
(3)个人简历;
(4)至高学位(学历)证书或相关职业资格证明;
(5)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包括跨国公司派遣函);
(6)工作资历证明;
(7)随行家属相关证明材料(结婚证,配偶的护照,孩子的出生证明);
(8)健康体检证明;
(9)申请人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
(10)申请人住宿登记(申请人当前住宿所在地公安局出具);
(11)外国人来华工作申请表;
(12)工作签证(Z签或R签)或有效居留许可(签证页、入境签章页或居留许可信息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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