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海口6月13日讯(记者 傅人意通讯员 石磊)自去年6月1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发布以来,自贸港各项优惠政策逐步落地,海南对外投资掀起了新热潮。海南日报记者6月13日从省发展改革委获悉,今年1月至5月企业境外投资呈现井喷式增长,项目总数达38个,项目数量已超过去年全年总量。
海南日报记者根据省发改委网站公开信息梳理发现,今年以来,海南复星商社贸易有限公司、全球消费精品(海南)贸易有限公司、海南心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海南美世联合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海南东方中科海洋生物育种有限公司等企业在海南进行境外投资项目备案。
《总体方案》发布一年来,境外投资方向多集中在三大主导产业领域,以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目前已有来自广东、上海、北京、山东、浙江、福建、重庆、云南、河北等地的企业在海南设立子公司开展境外投资,并把海南子公司作为集团海外投资布局的重要一环。另据统计,2020年7月至12月,海南新增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备案25个,同比增长79%;中方投资总额1.93亿美元,同比增长129%。
一、什么是企业境外投资备案?
从2018年3月1日起《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开始实施。该办法旨在加强境外投资宏观指导,优化境外投资综合服务,完善境外投资全程监管,促进境外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维护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
在国家对境外投资的规范化要求逐步提高的前提下,如何在监管政策下提高境外投资企业合规化经营水平与投融资能力,有效提升境外投资竞争力,这成为对外投资企业广泛关注的问题,而解决这些问题首先需要通过境外投资备案。
在现行的中国法律法规体系下,境内机构境外投资一般将主要涉及三个部门的备案核准,即国家发展改革部门、国家商务主管部门以及国家外汇主管部门。在目前的境外投资实践中,商务主管部门与发改委的境外投资审查原则上相互独立,不存在互为前提的情况,可以分别报送。在获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以及《备案通知书》后,境内企业方可进行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登记。因此在整个境外投资的过程中核准与备案的通过至关重要。
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二、境外投资备案的要求及所需资料
(一)申报条件:
1、符合“境外投资”定义:境外投资指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2、主体和成立时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均可申报境外投资。但是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无法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一般无法通过审批部门的核准或备案;
3、股东背景、资金来源、投资真实性要求:无法具体说明境内股东或合伙人背景、资金来源(例如: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募集资金等合规方式获取的资金)以及境外投资项目真实性的,很难通过审查;
4、近期被关注的六个境外投资类型:大额非主业投资、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境外上市中资企业退市等类型以及房地产、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领域的投资,受到主管部门严格审核。
(二)申报所需材料:
1、企业开展实行备案管理的境外投资。
(1)《境外投资备案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申请并购或收购类境外投资的企业需提交合作协议或相关合同;
(4)省属国有企业需提交省国资委同意企业到境外开展投资业务的函件。
2、企业开展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的境外投资。
(1)申请书(主要包括投资主体情况、境外企业名称、股权结构、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投资资金来源、投资具体内容等);
(2)《境外投资申请表》;
(3)境外投资相关合同或协议;
(4)有关部门对境外投资所涉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或技术准予出口的材料;
(5)并购类境外投资须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所有对外投资的企业都要进行对外投资备案,发改委立案,由当地的商务部门进行审批,再到外汇管理局备案,整个流程就走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