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企业境外投资备案实操指引(附菲律宾并购规则)
走出去、引进来
“真金白银”稳订单
今年1月,180多家深圳企业带着蕞新技术产品,亮相美国拉斯维加斯消费电子展,斩获大批国际订单;2月,世界500强企业富士胶片数字工厂项目在龙华区正式开工,这是1月龙华区组团赴日本招商引资而来的新项目……
今年一开年,深圳政企招商行程密集,马不停蹄,“双招双引”、参展抢单的足迹遍布欧美、日韩、东盟等世界各地,聚焦高新产业、数字经济、先进制造、创意设计、生命健康等各个领域,并取得积极成果。
相关支持政策也紧密跟进。深圳市商务局今年发布文件明确,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上半年重点境外展览,市级财政将按现行政策对组展和展位实际支出费用进行补贴,各区按市级支出的50%给予配套支持。
深圳企业境外投资备案实操指引
深圳企业外汇管理局境外投资备案指引
取得境外投资主管部门的审批后,企业可直接在银行办理外汇汇出手续。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年13号)规定,取消了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行政审批事项,改由银行直接审核办理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通过银行对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实施间接监管;取消境外再投资外汇备案,境内投资主体设立或控制的境外企业在境外再投资设立或控制新的境外企业无需办理外汇备案手续。
银行要求的审核材料主要有:
1.《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多个境内机构共同实施一项境外直接投资的,应提交各境内机构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3.非金融企业境外投资提供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金融机构境外投资提供相关金融主管部门对该项投资的批准文件或无异议函。
4.外国投资者以境外股权并购境内公司导致境内公司或其股东持有境外公司股权的,另需提供加注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加注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参考法规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汇发[2009]30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 》汇发[2015] 13号。
并购菲律宾企业规则
菲律宾关于并购等商业行为有一系列法律法规,其中《公司法》对并购的手续和流程进行了相关规定,《反垄断和限制贸易的合并法》(Republic Act 3247)明确了由于并购等行为造成的垄断或贸易阻碍的情形及相关处罚措施。如无法律明文禁止,外资企业可按菲律宾国内企业收并购流程并购菲律宾企业,具体做法如下:
A.首先由双方董事会各自通过并购方案,并至少在专门召开的股东或成员大会两周前提交方案。股东大会上,2/3以上股权票或2/3以上成员票赞成即为方案通过(并购方案如需修改,亦须在股东大会上获得相同比例的赞成票)。
B.方案获股东大会通过后,合并双方总裁或副总裁在注明合并方案、投票情况的合并书上签字,由董事会秘书或秘书助理认证后,提交至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批准(如合并涉及银行、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公用事业、教育机构或其他由特别法律规范的特别行业,需先由相关政府机构出具推荐函)。
C.SEC认定并购行为不与《公司法》或其他相关法律抵触后,出具并购许可,并购行为自此生效。在菲律宾,律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均可咨询并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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