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境外投资备案攻略(附香港税收法律体系)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以下简称RCEP)正式生效实施一年多来,其促进区域贸易投资增长与经济复苏的红利不断释放。当前,在全球政治经济格局深刻复杂变化、RCEP区域经济复苏与增长面临挑战的大背景下,如何推动RCEP的全面实施与不断升级,共建全球蕞大自由贸易区,以进一步释放RCEP在深化区域经贸合作、促进区域经济复苏与增长的红利,成为各方共同关注的重大课题。
海南境外投资备案攻略
海南境外投资备案发改委操作攻略
2017年国家发改委发布11号令《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对企业境外投资行为“放管结合”,做到有的放矢。该规定从是否属于敏感项目、投资主体是境内企业还是境外企业两个维度,对中资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备案、报告等审批方式。
备注1:大额指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中方投资额,是指投资主体直接以及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为项目投入的货币、证券、实物、技术、知识产权、股权、债权等资产、权益以及提供融资、担保的总额。
资料来源:根据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1号令《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整理。
国家发改委对于中资企业境外投资项目着重对敏感项目的审核,而根据该办法,敏感类项目包括: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的项目和涉及敏感行业的项目。
(1)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
1、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和地区;
2、发生战争、内乱的国家和地区;
3、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等,需要限制企业对其投资的国家和地区;
4、其他
(2)敏感行业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2018年1月3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境外投资敏感行业目录(2018年版)》
(发改外资〔2018〕251号),敏感行业包括:
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
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
新闻传媒
国办发〔2017〕74 号规定,需要限制企业境外投资的行业:
房地产
酒店
影城
娱乐业
体育俱乐部
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
对于发改委核准的项目,需提交如下材料:
(1)投资主体情况;
(2)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投资目的地、主要内容和规模、中方投资额等;
(3)项目对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影响分析;
(4)投资主体关于项目真实性的声明。
1. 发改委管辖的境外投资外延扩大。根据发改委11号令,发改委管辖的境外投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以下称“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得境外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投资活动。外延扩大,实现了全覆盖,既包括非金融企业,也包括金融企业,既包括境外企业直接的投资,也包括境内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的再投资,既包括直接的投入,也包括融资、担保等,既包括境外企业所有权的获得,也包括经营管理权等的获取。
2.明确发改委审批是其他部门办理业务的前提。发改委11号令规定:对于核准/备案项目,明确未取得发改委同意,其他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外汇管理、海关等有关部门依法不予办理相关手续,金融企业依法不予办理相关资金结算和融资业务。
3.注意投资完成后的报告。发改委11号令规定:属于核准、备案管理范围的项目,投资主体应当在项目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系统提交项目完成情况报告表。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11号,2017;
《境外投资敏感行业目录(2018年版)》(发改外资〔2018〕251号),2018 。
香港税收法律体系
目前,香港的主要税收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局税务条例》(以下简称税务条例)及其附例税务规则。税务条例制定于1947 年,历经多次税项修订后,仍保持简单的、低税率的及地域来源原则的征收管理特点,并被视为香港税制的重要优点之一。
香港的税法条款,对重要的地域来源原则并无详细、可直接援引的规定。香港主要依靠普通法和判例法的原则执行,以适用案例中法官的判决来明确日后在税收管理执行时适用的原则和范围。
香港税务局负责执行下列条例及根据该条例制定的规则及规定。有关条例的相关规则及规定的细节可浏览律政司提供的双语法例资料系统。目前香港主要的税收条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