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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公司怎么在深圳前海新注册?外资公司前海注册实操指南

发布时间:2023-10-20        浏览次数:5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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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公司怎么在深圳前海新注册?外资公司前海注册实操指南

外资公司怎么在深圳前海新注册?外资公司前海注册实操指南


【深圳前海管理局与深免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3月9日,深圳市前海管理局与深圳市国有免税商品集团在前海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双方将共同建设“三店两平台一中心”,其中,“三店”包括离境市内免税店、外汇商品免税店、“免税保税相衔接及保税+新零售”免税体验店;“两平台”指免税产业链综合运维平台、全球高端商品销售平台;“一中心”是全球免税品调拨中心,进一步引导跨境电商及免税品资源集聚前海,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免税购物中心。(界面新闻)



前海注册外商独资公司所需材料、注册资本及流程


一、外商备案资料:

外资企业(不含商业企业)申报材料:

*1.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原件1份,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投资者盖章);

*2.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1份,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投资者盖章);

*3.外资企业章程(正本2份,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投资者盖章;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投资者共同申请设立外资企业,另须提交投资者签订的合同副本原件1份);

4.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人选)名单(原件1份);

5.投资者的资信证明文件(原件1份);

6.投资者有效的身份证明,如下:

(1)外国投资者:经投资者所在国家的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大使馆∕领事馆认证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A.投资者为公司时,提交注册登记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证明);

B.投资者为自然人时,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

(2)香港、澳门或台湾地区投资者:经投资者所在地公证机构公证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1份,证明文件需经相关机构转递):

7.《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份);

*8.《外商(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存根》(原件1份);

*9.外国投资者或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10.《关于安全生产经营的承诺书》(原件1份,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投资者盖章);

11.特别情形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1)对可能造成环境影响的项目,提交怀保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2)涉及行业主管部门前置许可的项目,提交相关部门核发的批准文件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3)经营酒店、宾馆、餐饮、娱乐、房地产项目的,提交合法有效的场地(土地)使用证明(复印件1份);

(4)投资者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文件的,须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前列文件必须用中文书写(第5项和第6项中(2)、(3)所列文件除外);第2项、第3项、第4项所列文件可以同时报送投资各方商定的一种外文本。外文材料应当附中文译文(投资者可自行翻译并签字盖章加以确认;委托境内合法的翻译公司、机构翻译的,应附翻译公司、机构的注册登记证明)

二、工商设立登记资料:

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设立登记(一照一码)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注: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

4.审批机关批准的章程(原件1份);

5.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1份)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6. 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见说明】;

7. 法律文件送达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8.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原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注: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

9. 股份有限公司还需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银行询证函(原件1份)(注: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

说明:①属外国投资者的,须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原件1份);属港、澳地区投资者的,须经中国委托公证人认证(原件1份),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属台湾地区投资者的,须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经广东省公证员协会核验(原件1份)。

但是,境外(含港澳台)自然人股东或法定代表人本人已经进入境内的,如果能提供有近期入境记录的以下材料,可无需再对投资人身份证明进行公证或认证(转递):外国自然人提交经中国使(领)馆签证的护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港澳地区自然人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简称“回乡证”)或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②属中方投资者的,须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1份,须加盖该法人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股东为深圳市商事主体的可以免提交主体资格证明)。

(2)外商独资企业无法使用全流程网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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